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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要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夫妻單方要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單方要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假設是女方有錯在先,男方提出離婚,那麼可以選擇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財產按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分配;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條例,均分婚後財產;

2、假設女方沒有錯,男方提出離婚,且是男方主動的情況下,財產可以根據夫妻協商內容進項分配;也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內容,對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3、當然不管是什麼情況,夫妻任何一方有異議,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合理合法的婚後財產分配。

4、如果離婚,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沒什麼爭議,可以協議離婚,需回户籍所在地辦理,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可以起訴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如需幫助,可電話聯繫。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要區分所分割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人先確定每個財產所有人的份額,後按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其次,產權必須明確、清楚。再次,協議書內容要符合均等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另外,對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財產,協議當事人可採取折價補償等方式處理。共有財產分割後,當事人一方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若該財產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一方提出離婚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的,如果責任在男方,那麼女方有權提出賠償,索取更多的財產分配。相反,如果因為女方過錯,那麼男方是有權利依法提出離婚並且申請財產分配的。我們在進行離婚官司的時候要注意雙方責任的認定,如果是對方的過錯,那麼是可以合法提出更多財產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