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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房產怎麼分是正確的?

1、婚後共同買房

離婚的房產怎麼分是正確的?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説,離婚時候一人一半,如果還有剩餘貸款未償還則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一方婚前全款買房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市場價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這部分因均分。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婚後取得房產證,共同還款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

根據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產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產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產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產權直接判決。

6、父母出資買房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一般來説,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子女向父母借錢並打借條,視為借貸關係,婚後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這裏,要特別説明的是,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今,離婚比較普遍,而離婚就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房子作為家庭重要的不動產,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一直是大家都比較關心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房產分割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無法協商處理的時候可以提起訴訟,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自己。

標籤:分是 離婚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