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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貸款離婚怎麼分配是正確的?

1、婚前一方首付,婚後雙方還貸,貸款房登記在首付人名下

房子貸款離婚怎麼分配是正確的?

對於這種情形的房產的處理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相關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説在此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揭房屬於支付首付款的登記一方,需要補償婚後一起還貸的另一方,這對另一方是一種保護補償措施。

2、婚前雙方首付,婚後雙方還貸,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這麼一種情況,即雙方在熱戀時選擇貸款購房結婚,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房產登記最好登記上男女雙方的名字。

3、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比如一方需要撫養子女的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離婚時,要處理貸款房產,要針對房產的具體狀態採取不同的方式。法律雖然保護了雙方的利益,維護了公平,但是還是會讓夫妻雙方陷入不滿。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現不公平的情況,就需要共同還貸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協商道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變更房產登記,在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