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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嗎?

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嗎?

夫妻離婚結束婚姻關係的,對財產的分割是不能避免的。但需要注意,此時分割的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面,具體該按照什麼比例來分割財產,也是比較重要的問題。那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嗎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將平均分割的觀念深入人心,然而真的就是平均分割嗎?,其實不然,首先,平均是很難做到的,同時,由於種種原因平均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平均分割的觀念並不是處處都對。除了法律規定的一些特殊情形下不會平均分配(如,有約定,一方困難,一方付出家庭義務較多的等)法律還規定了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從該原則中可見,當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時,最基本的原則應當是照顧子女和女方!也就是説在夫妻雙方都沒有應當多分的財產的充足理由下,女方是可以多分一些的。這裏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婦女兒童的特殊保護。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6、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為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則遵從約定。

7、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費

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8、禮金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9、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舉證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注意:修訂後的婚姻法已經否定了婚前財產經過5-8年轉化為共同財產的規定,因此,婚前財產無論經過多長時間也不能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了。

雖然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由夫妻均等分割的,但實踐中操作起來是比較困難的。在雙方協商分割財產的情況下,不管當事人怎麼協商分割,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那麼就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