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結婚幾年夫妻共同財產才能平等分割

結婚幾年夫妻共同財產才能平等分割

一、結婚幾年夫妻共同財產才能平等分割?

不管結婚幾年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平等分割的,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可見,我們必須要用辯證的態度來看待共同財產分割這個問題。當然,沒有誰希望自己的婚姻生活就是曇花一現,在婚姻生活的磨合期之內難免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在已經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之後就不要輕易做出離婚的決定,離婚是需要三思而後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