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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產手續需要辦理嗎?

離婚分割房產手續需要辦理嗎?

一、離婚分割房產手續需要辦理嗎?

只要有分割就必須要辦理手續;

離婚時,不免涉及房產歸屬問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可以在離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續期間進行,也可以在離婚後,持離婚證及離婚協議辦理。因為離婚而進行產權變更的,免徵契税、個税以及增值税。

如果有離婚意向,辦理房產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以房產證更名的方式實現房產份額的轉移。

前提是對房產分割歸屬無異議,已還完房貸且無其他抵押,有房產證。

二、夫妻離婚房產過户手續費是多少?

1、税類:

契税按照產價百分之二,印花税按照產價萬分之五。

2、費類:

登記費80.00元,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工本費20.00元。

在離婚房產過户費用的問題上,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户是否會免收契税。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過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

三、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結婚前由男方個人出資購買房產,將視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婚前男方出資買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記在男方自己名下,此時房產仍舊屬於個人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3、以結婚為目的,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男方明確表示歸女方個人所有,離婚時對該房屋一般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婚前一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購房雙方都出資,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如果離婚時男方否認買房時女方出資,女方也沒有證據證明出過錢,且無法證明出資款不是贈與男方,這種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四、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如果有房產的糾紛那麼就需要雙方合法的協商,如果雙方不分割房產而進行共同使用的話,一般就不需要辦任何的手續,但如果協商房產一人現金而另外一人房子所有權的話,那麼就應該要合法到相關部門進行辦理,所以,不同的情況要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