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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與調解協議有什麼區別

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雖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有法院下達的調解書,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

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與調解協議有什麼區別

法律依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全文》 第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複製該調解協議的,應予准許。
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