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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離婚按揭的房產能更名嗎?

一、因離婚按揭的房產能更名嗎?

因離婚按揭的房產能更名嗎?

按揭房屋過户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根據我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户。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户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户。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

1、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户,重新繳納契税、評估擔保費用;

2、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

一般採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户: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併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複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併手續。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 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房產的分割,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但如果要對房子進行過户的話,那麼必須要還清所有的貸款才能實施過户的行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銀行,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