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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房產繼承公證準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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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房產繼承公證準備材料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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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由於房產屬於不動產,即使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也需要到相關的房管部門辦理了過户手續之後,才能實際的取得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大家也不要忘了,法律中就繼承房產的條件也是作出了規定的,要是不符合這些條件,當然就無法繼承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