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婚前財產怎麼證明?
一、離婚案婚前財產怎麼證明?
離婚案婚前財產的證明是可以通過列舉一些證據的方式來進行,包括單位所開具的工資賬單。證明確實是屬於婚前獲得的。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協議書一般應包含哪些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帶上什麼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現實生活當中離婚類型的案件是需要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範圍在進行確定的時候,需要進行一定的證據來進行證明。由於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之前個人所獲得的一些財產,所以必須證明時間方面的問題是非常的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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