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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沒做公證離婚後怎麼分?

婚前財產沒做公證離婚後怎麼分?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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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沒公證離婚後怎麼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同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負的債務均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在實踐中,需要指出的是婚前的有些現金財產,如果沒有經過公證,婚後是很難認定為個人所有的。因此,你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該現金是你婚前已經存在的,且在婚後沒有用於夫妻日常生活的共同支出,其中也沒有婚後取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