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專屬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專屬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析:該條法律規定了民事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即:原告就被告原則。《民訴法解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訴法解釋》第3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但實踐中,在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時,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二、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後要求分割的。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解除婚姻關係之後的財產糾紛還是應該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的,這樣的規定主要還是為了方便法院將來執行財產。確定了法院管轄地之後,原告需要清楚,當初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若就已經對財產分割的問題作出了判決,無緣無故的不能再重新起訴的。
-
離婚時,婚前財產會被另一方分割嗎?
在夫妻之間感情不合導致婚姻沒有走到最後,往往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時由於不能分割產生共有財產的混同而發生糾紛。關於夫妻兩人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發生糾紛首先把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一般包括:㈠一方的個人的婚前財產;㈡一方的身體...
-
當事人婚錢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當事人婚錢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從法律上講,婚前購買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在法院判決離婚財產分配時會酌情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等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
-
夫妻雙方主動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離婚財產分居後的財產是怎樣規定的
一,離婚財產分居後是怎樣規定的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既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對於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作出特殊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既可以選擇協議分割,想怎麼分就怎麼分;也可以選擇訴訟分割,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