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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公司股權時應遵循的原則及方法

股權2.65W

夫妻共同股權分割的特殊原則有:
(一)區分原則。所謂區分原則是指,夫妻共同股權的分割,須區分不同的股權性質,考慮夫妻共同股權的具體類型。
(二)發揮物之效益原則。夫妻財產的分割應遵循有利生產原則。
(三)補償原則夫妻共同股權依協議或依法院判決歸屬一方所有時,應由該方給予對方相當於該股份或股票價值一半的補償。
(四)競價原則。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對股權的價值輪流報價,最後以當事人所報的最高價格確定為股權的最終價格。該股權在被判決歸屬報價最高的當事人一方所有的同時,其應當給予另一方當事人相當於該股權價值一半的補償。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分割夫妻公司股權時應遵循的原則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