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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責任

法律1.11W
交強險賠償責任
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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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6萬元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