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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一、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按環境要素分: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水體污染。

按屬性分:顯性污染,隱性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電磁波污染等)固體廢物污染、液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陸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問題,每天千萬噸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 化的,如塑料、橡膠、玻璃等人類的第一號敵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從油船與油井漏出來的原油,農田用的殺蟲劑和化肥,工廠排出的污水,礦場流出的酸性溶液;它們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結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鳥類和人類也可能因吃了這些生物而中毒。水是生命之源,我們更需要保護它。

空氣污染:這是最為直接與嚴重的了,主要來自工廠、汽車、發電廠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觸了這些污濁空氣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視覺器官的疾病。我們若仍然漠視專家的警告,將來一定會落到無半寸淨土可住的地步。濃濃的煙霧,正在肆意破壞我們的家園啊!

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

大氣污染:是指空氣中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或超過了有害程度,導致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存和發展,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

噪音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的現象。放射線污染是指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物料、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者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者射線。

二、污染環境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污染環境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污染擴散以及消除污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三、污染環境的法律規定及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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