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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環境保護的話題近幾年越來越受到相關人士的關注,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説,環境與我們的生存質量密切相關,擁有一個良好的環境是每個的的心願。不過實踐中總會存在一些因為利益而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那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要怎麼賠償?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環境污染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大氣環境污染

2、聲環境污染(包括振動污染)

3、水環境污染(主要包括地表水環境污染、地下水環境污染和海水環境污染)

4、固體廢棄物污染(主要包括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5、環境風險

二、環境污染的賠償範圍

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予以考慮:

(1)人身損害賠償。由於環境污染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的範圍包括:

1、醫療費(包括繼續治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被扶養人生活費;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2)財產損害賠償。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賠償包括三方面:

(一)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於環境污染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量或質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該損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場價格來計算的。

(二)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環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財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

(三)恢復到損害前狀態所需要的費用。

對於上述三種損失,舉一個水污染的例子説明:甲工廠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魚塘,造成魚死亡,其中死亡魚的價值即是直接經濟損失;因為魚尚未到捕獲的季節,還可以繼續長大,則長大以後的可以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預期收入,該預期收入是間接經濟損失;因為魚塘被污染,將魚塘恢復到污染以前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該費用即是上述的第三項損失。

精神損害賠償。由於環境污染造成人身傷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親屬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環境污染包括了水資源的污染、大氣的污染以及對土壤的污染等等,無論環境遭到哪一方面的污染,都會對人們造成一定的傷害,因此受害者可以要求責任人對自己作出一定的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