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一、環境公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確定環境公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需要遵守以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在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裁定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對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分別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由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七條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實際情況,在轄區內確定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區域由高級人民法院確定。
二、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的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為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初步證明材料;
(三)社會組織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章程、起訴前連續五年的年度工作報告書或者年檢報告書,以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無違法記錄的聲明。
人民檢察院、環境行政機關、以及環境組織,在提出環境公益訴訟之前,需要結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判斷受理糾紛的法院具體是哪個,這樣先判斷管轄法院之後,可以減少處理關鍵糾紛案件所需要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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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行政訴訟舉證規定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訴訟舉證規定是什麼?《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第一條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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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公益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一、環境公益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1、提出訴訟的主體不同由於訴訟主體的不同,導致的訴訟方式、救濟方式、訴訟費用等都有差別。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對侵害環境的民事主體提起訴訟,而環境行政訴訟是在環境保護方面疏於職守的行政機關提起的訴訟。2、在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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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訴訟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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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行政訴訟法全文中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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