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與環境行政訴訟的區別有嗎?
一、環境公益訴訟與環境行政訴訟的區別有嗎?
環境公益訴訟與行政訴訟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最直觀的差別是:前者是對侵害環境的民事主體提起訴訟,而後者是在環境保護方面疏於職守的行政機關提起的訴訟。由於訴訟主體的不同,導致的訴訟方式、救濟方式、訴訟費用等都有差別。
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國不允許提起這兩類訴訟,尤其是環境行政訴訟,因為該兩類都是公益訴訟,很難得到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公益訴訟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二、環境污染事故的分級標準是怎麼樣的?
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國(界)的環境污染事件。
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羣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綜合上面所説的,環境公益訴訟與環境行政訴訟對於這兩者都是由法院來進行解決,但對於兩者所存在的區別是很大的,不僅提起的訴訟方式不一樣,而且所存在的救濟方式,以及還有訴訟費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處理。
-
環境公益行政訴訟起訴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環境公益行政訴訟起訴書的內容是什麼?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
-
哪些情況不能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一、哪些情況不能提起環境行政訴訟?以下的情形不能提起環境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一)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的審判權限範圍的;(二)起...
-
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行政訴訟嗎?
一、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行政訴訟嗎?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不是行政訴訟,環境公益訴訟一般都是按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來進行處理的;行政公益訴訟與一般行政訴訟適用相同的訴訟程序和訴訟原則,但也存在如下區別:1、一般行政訴訟要求起訴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法...
-
環境公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一、環境公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確定環境公益行政訴訟管轄法院需要遵守以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