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關於環境公益訴訟的特殊性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法關於環境公益訴訟的特殊性有哪些?
1、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環境公益訴訟的發起者不一定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環境公益訴訟的提起者包括社會成員,如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成員,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任何組織或個人為了維護國家、社會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環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體,也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一般的民事主體,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當其行為對環境公共利益構成損害,而環境行政控制無力或不能干預時,即可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國家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構成了對環境公共利益損害的不當行政行為,也是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
2、環境公益訴訟目的具有特殊性。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具體來説,是為了保護.國家環境利益、社會環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環境利益,追求社會公正、公平,保障社會可持續發展。
3、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顯著的預防性,同時兼具補救功能。環境公益訴訟的提起及最終裁決並不要求一定有損害事實發生,只要能根據有關情況合理判斷出可能使社會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訴訟,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受違法侵害行為的侵害,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環境公益訴訟中,這種預防功能尤為明顯且顯得更為重要,因為環境一旦遭受破壞就難以恢復原狀,所以法律有必要在環境侵害尚未發生或尚未完全發生時就容許公民適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從而阻止環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或危害。
4、環境公益訴訟訴訟對象特殊。環境公益訴訟可以是針對民事主體,也可以是針對行政主體。一般民事主體是指由於在社會生活經濟活動中對環境造成破壞或損害即可以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而在行政主體而言,行政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在個體利益的驅動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職責,對環境造成嚴重的危害。甚至,國家推行的一些規劃計劃政策也只注重了經濟利益忽略了環境價值,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更為嚴重。所以這也就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另一類對象。
綜合上面所説的,環境公益訴訟一般是針對於,自然人或者是法人的行為使環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而需要實施的行為,對於此行為與一般的民事訴訟或者是行政訴訟相比具有較大的特殊性,不僅是訴訟的目的,以及還有訴訟的主體都是比較特殊的。
-
環境行政訴訟和環境民事訴訟有什麼不同?
一、環境行政訴訟和環境民事訴訟有什麼不同?環境民事訴訟和環境行政訴訟兩者存在着顯著的差別。最直觀的差別是:前者是對侵害環境的民事主體提起訴訟,而後者是在環境保護方面疏於職守的行政機關提起的訴訟。由於訴訟主體的不同,導致的訴訟方式、救濟方式、訴訟費...
-
不服複議決定提出環境行政訴訟時間為多久?
一、不服複議決定提出環境行政訴訟時間為多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
環境行政訴訟的顯著特點有哪些
一、環境行政訴訟的顯著特點有哪些環境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特點:(1)環境行政訴訟是以行政相對人為原告,以環境行政管理機關為被告的訴訟。環境行政訴訟是在環境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與一般行政訴訟一樣,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其被告則...
-
對行政訴訟起訴狀環境污染人應該怎麼寫
一、對行政訴訟起訴狀環境污染人應該怎麼寫?行政起訴狀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被告: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