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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行政複議材料需要準備哪些?

一、環境行政複議材料需要準備哪些?

環境行政複議材料需要準備哪些?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信息、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複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三)如需委託,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委託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四)申請人的聯繫方式,委託代理人的聯繫方式。聯繫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機號或者常住地址,以便於溝通、協調和文書送達。

(五)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六)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七)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6條和相關環境法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申請環境行政複議:

1.對環境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強制減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環境行政措施不服的;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而被拒絕或不予答覆的;

4.申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而被拒絕或不予答覆的;

5.認為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的;

6.認為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7.認為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違法要求其完成一定的環境保護行為(如責令其重新安裝或使用防污設施、責令其限期治理等);

8.認為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違法要求其支付消除污染費用的;

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或者可以申請複議的其他具體環境行政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行政複議是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實施的,而且在申請之前也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特別是複議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那麼申請複議才會有意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儘可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