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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過哪些方式解除

一、合同通過哪些方式解除

合同通過哪些方式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於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後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我國的合同法認可法定解除,不但有關於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合同法》94條即規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條件,而且有關於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合同法》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合同法》93條同時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允許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但不能不設任何條件而直接賦予雙方任意解除權。

二、當事人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當事人在適用解除合同的措施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根據不同的適用情況可採取以下幾種不同的救擠方案:

1、為避免合同的履行風險,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動權,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哪些事實的出現可以導致合同解除的問題進行事先的約定,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甲方出現哪些行為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反之,乙方出現哪些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解除合同。合同中有這樣的明確約定,一方面可以對雙方當事人及時、全面的履行合同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使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更為明確。這一做法對那些標的數額比較大、履行期限比較長的合同尤為重要。

2、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果確實出現一些不利於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或當事人確實不願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屬於約定解除、法定解除的適用情形時,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及時向對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時將不能履行合同、要求儘快解除合同的意思以書面形式告之對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取得對方的同情和理解,本着不給對方造成損失或儘量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初衷,就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法律後果問題提出積極的解決建議,在徵得對方的同意,最終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的基礎上,力求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雙方的合同關係,切忌對合同的履行不管不問或單方擅自撕毀協議。

3、當出現不可抗力,對方嚴重違約等法定解除合同的適用情況時,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及時將解除合同的意思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應對有可能出現的訴訟糾紛,還應注意取得、保留相關的證據,如不可抗力的證明、對方嚴重違約的證據、自己合理催告的證據等等。

根據規定,除了出現法定或者是約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不得隨意的解除合同,否則就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您交易的對方擅自解除合同,使您遭受損失的,此時可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賠償。關於“合同通過哪些方式解除”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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