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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當事人能解除合同?

對於依法訂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已經生效的合同,除非滿足瞭解除合同的條件,否則任意解除合同將會構成違約。那麼,何時當事人能解除合同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你具體答案。

何時當事人能解除合同?

一、何時當事人能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但當事人約定或協商解除合同時,必須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且解除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

2、法律規定的情形。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不可抗力既包括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也包括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完全改變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客觀環境,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不可抗力成為合同解除的當然條件。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此即英美法上的預期違約或先期違約制度,即指在期限屆滿之前或先於履行期之前一方違反合同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保護相對方的利益,賦予相對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解除合同必須催告遲延履行方,並給予其合理的寬限期。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解除合同不必催告遲延履行方。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會影響當事人索賠嗎

合同的解除不影響當事人依法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包括訂立合同的費用、信賴利益的損失(準備履行合同的損失)、機會損失、返還支付的費用,同時包括可得利益。至於合同的解除有無溯及力,專家學者尚有爭議。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恢復原狀”是解除溯及既往的要求,“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則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並不一定要溯及既往。

合夥、租賃、勞務以及繼續性供應合同(如供水、電、氣、牛奶、報紙等),解除後不能恢復原狀。

合同解除效力溯及於合同成立之時,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實踐中,您在與他人簽訂合同後,如果您有解除合同的想法,首先就要確定是否有滿足合同的解除條件,否則您單方解除合同很有可能需要承擔高額的違約金。如果滿足了合同解除的條件,您還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才行。至於何時當事人能解除合同?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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