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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已經過户能否起訴解除?

一、買賣合同已經過户能否起訴解除?

買賣合同已經過户能否起訴解除?

房屋自辦理過户手續以後的那一刻起,所有權已轉移到買受人,出賣人已經失去了對房屋的控制權,但並不喪失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在合同另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出賣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買受人繼續履行合同付款義務並承擔滯納金。如果買受人的經濟狀況根本無法付款,甚至有欺詐之嫌的,也可以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還原物,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然後根據法院判決變更產權。

二、解除買賣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買賣合同的理由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法定解除事由,二是可以協議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地震、火災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等社會現象。當然並非出現不可抗力就會導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解除。

(2)預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行為。

(3)遲延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已屆履行期而能給付的債務,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未為給付所發生的遲延。然而,並非債務人的遲延履行行為必然帶來合同解除的後果,只有當“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債權人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始得解除合同。

(4)其他違約行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適當履行、部分履行等也可能導致合同解除。當然,這是以債務人的違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或者造成合同目的落空為前提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解除買賣合同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法定解除,一種為約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而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為約定解除。

綜合上面所説的,買賣合同是由雙方協商進行簽訂的,一般只要在合同簽訂好而且房屋的所有權過户了之後,那麼就不能違反合同中的條款,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合同也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起訴解除,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