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解除買賣合同退款起訴狀誰寫的?

一、解除買賣合同退款起訴狀誰寫的?

解除買賣合同退款起訴狀誰寫的?

解除買賣合同退款起訴狀是由原告寫的,如果不會寫,可委託律師代理。解除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在解除買賣合同退款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如何解除買賣合同?

解除買賣合同的方式: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具備法定解除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買賣合同退款起訴狀是由原告自己寫的,其中要有標題,正文和結尾三部分。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買賣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合同的解除有約定的條款,達到執行約定條款時,可以解除買賣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法定解除的條件時,可以解除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