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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約定帶條件合同能否解除?

一、雙方約定帶條件合同能否解除?

雙方約定帶條件合同能否解除?

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三)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4條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

二、哪些情況下合同可解除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的,應當嚴格按照約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不按照合同條件處理的需要支付違約金,另外我國法律上也對可以合法的解除合同的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約定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