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法律效力

法律5.17K
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以傳真簽訂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以傳真簽訂合同後,雙方應當通過信函郵寄合同給對方並分別簽署非傳真的書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夠證明雙方以傳真方式簽訂了合同的證據,如有關信函、電話錄音、電子郵件、有關的憑證(如電話的記錄單)等。

3、傳真件上一定要有對方的號碼顯示。

4、雙方最好能夠及時就傳真內容補籤書面確認書。

總之,不要隨意用傳真訂立合同,即便使用也要謹慎,留存相關證據材料。

很多人之所以會懷疑傳真合同效力,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沒有親自的合同上面簽字、蓋章。但其實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簽訂的傳真合同,那麼一般來講這樣的合同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