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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老師毀約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一、合同制老師毀約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合同制老師毀約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需要賠償違約金,但如果老師是正常辭退的,則不需要賠償違約金。合同制老師合同期內是可以辭職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或和單位協商完成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對其有培訓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有自由工作的權利,對於老師毀約的情況,是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於老師如果存在培訓等情況的,是需要向學校支付規定標準的賠償的,具體情況可以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