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寫的自建房怎麼立遺囑
一、農民寫的自建房怎麼立遺囑
遺囑人立下的自建房遺囑的公證需要由遺囑人親自向公證機構申請,然後將遺囑人以及遺囑中涉及的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户口本、自建房等房產證等材料提交給公證機關,如果是公證機關在審查時發現沒有房產證的,應當通知遺囑人在合理期限內補交房產證明。
公證的程序:遺囑人自己向公證機構提交申請文件以及遺囑的原件,然後由公證機關審查核準,遺囑有效以及證件材料真實後,出具遺囑公證書,即完成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户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
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辦理條件有哪些?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遺囑公證時不能由遺囑人以外的人進行申請的,否則公證機關不予受理,在遺囑公證完成後,如果遺囑人認為有必要修改遺囑的,就應當以修改後的遺囑為準,不論是原來經過公證或者是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的效力都不能夠與最後一份遺囑的效力相比。
辦理公證遺囑時,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遞交公證遺產的資料。當事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説明具體的遺產分配數額和遺產分配人員。設立人員死亡後,公證部門可以按照遺囑規定,分配遺囑中的財產,保護公民的遺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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