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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在於:
一、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本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兩者強調的內容不一樣,不成立合同強調的是程序內容不合法,無效合同強調的是實體內容不合法。
二、兩者形成的法律關係不同。不成立合同當事人之間已形成的是締約關係。儘管當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關係,但不等於相互之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雙方已形成合同關係,只不過無效合同是國家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而已。
三、兩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從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斷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種:
(一)合同的主要條款不具備。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合同的形式不合法。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儘管不成立合同與無效合同都是在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發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後果卻截然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標籤:無效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