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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有哪些區別

1、兩者處於不同的階段;成立在先,生效在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邏輯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談不上合同生效的問題,但成立的合同並不當然有效。
2.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所體現的意志不同。合同的成立的制度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的合意,它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的生效制度則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肯定或否定的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的干預。
3.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所反映的內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屬於合同的訂立範疇,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屬於對合同的事實上的判斷。而合同的生效屬於合同的效力範疇,解決的是已經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有哪些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