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是什麼
(一)、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瞭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
1、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範圍內簽訂合同。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2、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4、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當事人雙方所訂立合同涉及內容是合法的,不能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着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
1、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
2、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二、有效合同的定義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
合同生效的前提必須是合法。只有符合《合同法》規定下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假使該合同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那麼,也不可能獲得《合同法》的保護,一旦這種無效合同涉及違法內容,還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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