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什麼時候產生法律效力?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那麼人們在簽訂合同後,合同什麼時候產生法律效力呢?合同的法律效力關係着合同的履行,那麼應該怎麼確定合同的法律效力?這些問題都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都需要了解的,因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將會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合同什麼時候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的時間,因合同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約人表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為合同生效時間。
要式合同,須雙方依法定形式辦理特定手續後,還必須交付標的,合同才告成立。
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程序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生效。
二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或者約定的,完成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二、怎麼確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二)有效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
(三)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合同,追認前效力待定。
(五)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於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於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
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説,並不是訂立了合同就萬事大吉,只等着對方履行合同了,當事人還得注意一系列的問題,以避免日後可能會發生的合同糾紛。即使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也應該謹慎,避免合同可能會無效的情況下,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是能夠有合同糾紛方面的專業律師的把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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