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關於債權轉讓法律規定有哪些
債權轉讓對於許多人來説,是公司經營的必須,對於許多企業來説如果自己無法解決債權問題就會使自己的企業經營陷入困難,所以國家對於債權轉讓有着具體的法律規定,只要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的程序辦理就可以進行債權轉讓,從而緩解企業經營的困難。
債權人轉讓債權時,需要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通知債務人,才能對債務人發生效力,這是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一、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規定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債權轉讓通知
《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到二種法律關係:一是原合同法律關係,二是轉讓合同法律關係。其中的轉讓合同儘管是轉讓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係,往往又涉及到債務人的利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交易,各國法律均允許債權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轉讓債權。對於債權轉讓生效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而不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應當説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三、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有人認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筆者認為,《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而且,由權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與最基本的法學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籤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對於許多人企業來説,如果自己經營不善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債權的的壓力。所以對於債權的轉讓就是自己經營的關鍵,因此。國家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肯定會存在一定的法律規定,使得當事人的權益維護有着更好的保障,在法律意義上減少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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