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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債權轉讓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債權轉讓一般可以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1、如果是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中的新的債權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債權人因合同轉會喪失轉讓合同債權人所有權利;
2、如果是債權部分讓與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則原合同中的債權關係將由原來一人變陳兩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而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可以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