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贈予合同可以更改嗎?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經公證的贈與,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另外,根據,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撤銷贈與,需要老人生前親自撤銷,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或不必履行贈與義務的認定,都由人法院認定。
二,房產公證贈與撤銷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於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户手續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户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户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户手續。”該條規定,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還規定了如果房產未過户但房產證交於受贈與人且受贈人已佔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認定為贈與有效。《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了不得撤銷”,以贈與財產權利的轉移做為贈與合同成立的標準,與《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略有不同。
公證是具有法律效應的,現在一些無產權的房屋或者是贈與等為了避免後期的糾紛都會選擇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公證後的贈與合同並不是不能夠更改的。如果贈與人提出進行修改,並且存在修改的法律條件,公證處允許對贈與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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