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無法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無法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析:無法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2、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