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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續簽需要提前告訴公司嗎?

用人單位在於勞動者確定勞動關係後,會通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來約束對方的行為,一般來説,擬定合同時,雙方會約定合同的到期日期,在合同到期之前,若雙方沒有異議的,可以進行續簽,但若是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怎麼辦?

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續簽需要提前告訴公司嗎?

一、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續簽需要提前告訴公司嗎?

按照最新的《勞動合同法》裏,是沒有特別約定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勞動者不提前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但站在職業道德的角度上,如果勞動者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還是應該提前通知公司,以便於公司提前安排人員交接工作,也利於勞動者在合同到期時的離職手續辦理。

二、合同到期怎麼辦

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

1、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

合同到期,是機遇,但是也要謹慎選擇。畢竟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當事人的利益。

三、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據中國《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期限有兩種。

第一種是在法定或當事人約定期限內行使。需注意的是無論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在性質上都屬於除斥期間,解除權於預定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當事人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期限,應明確地寫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期限時,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通過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來改變法定解除期限。

第二種是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這是針對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而言的。在這種情況下,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的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的義務是否還需要繼續履行,可以催告對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而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在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繼續存在,當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義務。但經催告後多長期限內權利人必須行使,否則解除權消滅,《合同法》未作具體規定,只規定為“合理期限”。對此,實踐中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根據合同性質、交易目的和交易習慣來確定這個合理期限。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是需要提前告訴公司的,對於沒有提前告訴公司的情形,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的,當然,若是公司不想續簽,也需要提前告知勞動者,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對於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得到救濟。

標籤:到期 合同 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