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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利益賠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期待利益賠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期待利益的賠償屬於違約救濟的一種方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拒絕給付、給付不能,遲延給付和不完全給付均是引起期待利益賠償的原因。在期待利益損失賠償糾紛案件中,如果守約方提供證據,證明其遭受的期待利益確係違約方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所直接造成的。
且這些損失是違約方在守約方簽訂合同時所能夠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則違約方應當依法賠償損失。如果守約方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的,則由審判人員在遵守可預見規則情況下,根據相當因果關係確定期待利益的賠償範圍,然後計算出賠償的數額。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標籤:法律 賠償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