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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利益與履行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一、期待利益與履行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期待利益與履行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一)兩者的內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合同履行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信賴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信賴合同完滿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費用和代價。

(二)對兩者保護達到的狀態不同。對於期待利益的保護可使合同在被違反的情況下達到合同被履行的狀態,保護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護信賴利益旨在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從而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

(三)即無論哪種可能,只要能夠證明,當事人(債權人或債務人)都會傾向於要求按照期待利益的原則而不是信賴利益的原則進行賠償。在虧本的合同下,期待利益會對信賴利益發生限制作用。更簡單地説,如果債務人在違約時僅賠償信賴利益的損失,其完全可以在合同簽訂後立即主張解除合同,此時債權人可能還沒有基於對履行的信賴而支出任何費用。

二、期待利益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1)約定計算法

約定計算法適用於約定損失賠償,是人民法院直接根據當事人的合同約定來判定期待利益的賠償數額。約定損失賠償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原則,只要其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不得隨意干涉。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筒捷方便。既提高司法效率,又減輕當事人訴累。

(2)參照估算法

參照估算法適用於法定損失賠償,是人民法院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直接約定賠償損失的數額或方法情況下,根據有關法律所採用的賠償損失計算方法。這種方法又分為兩種:

①參照法。

即法院在確定應賠償期待利益損失時,首先確定—個與案件合同相同或相似合同或情況作為參考標準或參考對象,以此來確定計算守約方的期待利益損失。採用這種計算方法的關鍵在於準確確定參照對象。而且要求“確定參照對象應注意受害人的相關條件,或與受害人在某個時期的情況相同或相似,參照對象與受害人的相關條件和情況越相同或越相似,則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越精確”。

②估算法。

即“人民法院在審理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糾紛案件中難以準確地確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損失數額時,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權,責令違約方支付一個大致相當的賠償數額,以合理填補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在採取此種方法計算可得利益時,首先應看是否有法律規定。如果有法律規定,應按法律規定處理;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則應按合同的性質、目的,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衡情確定,以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此外,在某些情況下,人民法院也可以受害人請求賠償的數額為基礎,根據公平原則,酌情判定應受賠償的可得利益損失。應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一般情況下不能採用該方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只有在當事人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方法,方可採用此方法計算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並判令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期待利益損失的計算方式包括了估算法;對比法和約定法這三種方式。約定法就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已經約定好了期待利益損失的金額和賠償方式。

標籤:利益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