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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真實意願情況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嗎

一、簽訂合同真實意願情況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嗎?

簽訂合同真實意願情況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嗎

真實意願情況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訂立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一)平等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主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着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願原則,自願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當事人依自己意願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願,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2、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稱為後合同義務。

雖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以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可是,籤合同時真實意願情況的認定標準並無明確規定,這要根據籤合同時的一些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除了籤合同時的意願情況,籤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