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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何簽訂才有效,定金條款無效影響合同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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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屬於民事協議,在經濟活動中尤為常見。而在簽訂合同時,不僅需要滿足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合同內容也應全面,否則就有可能會影響合同效力。具體來説,合同如何簽訂才有效?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定金條款,但是定金條款無效影響合同效力嗎?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合同如何簽訂才有效 定金條款無效影響合同效力嗎

一、合同如何簽訂才有效

簽訂合同,首先要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些條款是:簽訂合同的目的(在法律上叫“標的”),比如,承包某項工程,提供某項勞務;標的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價款、價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反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叫做“要約”。它既可以向某個特定的工廠、單位提出,也可以採用招標、公開拍賣的形式提出。

如果對方在接到這個要約後,表示完全同意,或者不同意其中的某些內容,又經過雙方協商,最後雙方都同意以後,就可以正式簽訂合同。接受要約,叫做“承諾”。

在簽訂合同時,提出要約的一方,除了採取招標形式以外,不能同時又向第三方提出同樣的要約。如果因為這樣做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對內容複雜、權利重大的合同,一般應簽訂書面合同。必要時,還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合同才能發生效力。

二、定金條款無效影響合同效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也就是説本合同定金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合同的繼續履行,原告在接到銀行提前還貸通知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告,要求被告付款,而截至應訴之日被告都未接到原告要求付款的通知。

雖然合同中規定了超過30日不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上文中為您詳細介紹了有關“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以及“定金條款無效影響合同效力嗎”等問題的具體內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有許多事項都是當事人需要注意的,比如對方的資格信譽問題、合同的內容條款等等,以避免合同會無效或者是合同中有不利於自己的條款,而在日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遭受一定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如果您遇到麻煩,要懂得如何維權,必要時可以向合同法律師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