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關內容
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於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合同與補充合同
(1)主合同與補充合同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後,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
(2)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於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係。
(3)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4)補充合同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託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係的實質體現。
因為有了補充合同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2、補充合同的效力
(1)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2)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3、補充合同與合同變更?
補充合同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約定,則該補充合同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合同了。
補充合同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合同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 比如對價格條款,技術標準,履約期限等約定進行了不利於其中一方的修改,這也不能稱之為補充合同。 這些補充和修改已經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該稱之為合同變更。
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係。已經存在的合同作為主合同不以“補充協議”的存在為前提,或者説不受“補充協議”的制約而獨立存在。儘管“補充協議”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沒有獨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協議。因此,“補充協議”的成立和生效與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據相同。
上文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相關問題。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如果大家無法解決,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減少自己的損失。也可以查找相關的法律條文,瞭解這方面問題的規定。
-
婚前財產合同可以撤銷嗎
律師解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婚前財產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
應該如何認定借款合同已成立
律師解析:只要是雙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真實的意願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實際履行,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
-
民法典如何認定贈與合同的效力?
律師解析:贈與合同一般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贈予公證手續才能確認法律效力的。對於符合法律規定,且處於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的條款有合同效力。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