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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

1、合同補充協議是指:

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

在原合同的基礎之上遵循法律法規適用範圍的,簽約雙方或者當事人自願對某一件事情或者某一約定共同達成統一意見、統一標準而簽訂的合法協議就叫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同樣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並且依然對合同事項和內容以及當事人作出了明確的、詳細的合同執行規定、違約責任等等法律要求。

2、合同補充協議簡單來説是指:

簽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你情我願,不脅迫、不壓迫、不威逼的行為,以及不可存在引誘、欺騙的做法而簽訂的具備法律效力的合法協議或者合法合同。當事人對約定事項經過商討、決策等等流程,將約定事項固定下來,在意見上達成一致,並對合同內容作出充分的解釋和説明,最終簽訂的事項在法律上就叫做合法協議或許和合法合同。

3、一般而言,合同補充協議在法律效力上與原合同並無二致,兩者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殊情況補充的合同協議甚至比原合同更具説明性以及説服力。比如説,當合同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發生矛盾或者衝如時,一般而言,將會按照簽約時間在後所約定的合同內容或者合同條款為執行準則。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增強以及強化補充協議的法律效益。並且大多數的情況,在法律準則上認為後來的簽訂協議是對原先合同的進一步糾正和補充,理論上可以按照新約定、新協議的標準以及規範對簽訂合同的雙方以及當事人作出合法的約束,並要求雙方對簽訂的合同負責。

4、此外,存在特殊情況時,合同補充協議有可能無法生成或者失效。

比如説,簽約合同的某一方是未成年人,則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均不具備法律效力。又或者説,因為一些外在的阻礙因素導致協議無法生成,那麼此類協議也依然不具備法律效力。比如説簽訂合同或者協議的某一方因缺失簽約條件等等原因就很有可能導致協議的失效。

5、合同補充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一般而言,在法律上對某些簽訂合同或者協議作出了明確的公證準則以及流程,那麼此類合同以及協議的簽約就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流程執行,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將簽訂的合同以及補充協議的效力加以固定和強化。簡單而言,就是除了簽約雙方或者當事人各執一份合同外,還需由公證人、見證人,也就是第三方持有一份簽訂合同或者協議。若是法律上並未作出相關説明,則應該由簽約雙方或者當事人自行決斷。這樣做的目的同樣是為了將簽訂的合同以及補充協議的效力加以固定以及強化。

6、合同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又可稱為“補充協議”或者“協議補充”:

兩者概念上並無差別,實質上,前者針對原合同而言,後者則針對既定的合同內容和條款而言。均是為了增強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而存在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