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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活動中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何不同

商業活動中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何不同

商業活動中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何不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給予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實踐中,絕大多數反映交易關係的合同都是有償的,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等。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並不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等。實踐中,無償合同數量比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如自然人之間的保管合同、委託合同等,雙方既可以約定是有報酬的即有償的保管、委託,也可以約定為沒有報酬即無償的保管、委託。

需要注意的是,雙務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償合同,無償合同不一定就是單務合同。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可能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如借用合同是無償合同,借用人無須向出借人支付報酬,但屬於雙務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義務,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的區分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的區分有以下意義:

1、對義務的要求程度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如無償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過失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雖不能被免除全部責任,但應酌情減輕責任;而在有償合同中,當事人所承擔的義務要比無償合同中承擔的義務重,例如,有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過失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時,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2、對主體的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非經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設立較為重大的有償合同;但對於一些法律上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如接受贈與等,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訂立。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分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利益獲取,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理,否則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侵害,合同的簽訂,目的就是雙方的關係有着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具體的協議會有不同,所以自己需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