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違約

靈活就業合同違約金如何約定?

一、靈活就業合同違約金如何約定?

靈活就業合同違約金如何約定?

靈活就業合同違約金如何約定就可以由雙方結合實際情況來協商;

能收違約金的事項: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

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在競業限制中約定

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所以,除了上面這兩項之外,其他情況都不可以跟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而且,約定違約金時,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公司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違約金的作用有哪些?

第一,違約金具有從屬性。違約金與違約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違約金條款產生,是從屬於合同債務的從債,後者僅使債的標的。正是依違約金約款產生的違約金債務是合同的從債務,違約金才發生其擔保作用。因為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等傳統民法的擔保方式也正是為主債實現而設立的從債,因而才具有擔保性。

第二,違約金的設立可以使當事人預知不履行的後果。在合同訂立以後,當事人對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及承擔的責任的範圍,均能事先了解,而當事人為避免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就必須正確履行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説,違約金可以督促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確保債權實現。此點也是違約金與傳統擔保方式相同之處。

第三,第二種觀點一般以違約金債務人喪生清償能力後的實際結果來否定違約金具有擔保屬性理由不充分。擔保不是保險,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作用,即使傳統的民法中的擔保方式也不能保證債務人履行到期履行債務。

第四,由於懲罰性違約金的數額較多,且多與違約所致損失無關,故更能有效的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靈活就業的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同樣也需要更大權限的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且給予的違約金額不能超過公司所提供的相關的費用,如果超過,那麼勞動者也是有權拒絕簽訂,如果是屬於單位違反了條款,那麼單位就需要以經濟補償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