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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合同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施工的質量是決定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粗製濫造,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否則施工人對施工質量應承擔瑕疵履行違約責任;施工人不得延誤工期,否則將承擔遲延履行違約責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裏施工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表現為繼續履行,同時還要承擔逾期交付引起的違約責任,發包人可從支付違約金、減少價款、行使擔保債權等方式中選擇適當方式要求施工人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勘察、設計合同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