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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以合同生效為前提對嗎

一、違約責任以合同生效為前提對嗎

違約責任以合同生效為前提對嗎

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生效為前提的。合同生效後,於當事人之間產生拘束力,為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產生的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但是,合同一旦成立,即使還未生效,也對當事人產生一般法律約束力,該約束力的內容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違約責任是什麼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民事責任。合同依法成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具有約束力的集中體現,沒有違約責任,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就成為一句空話。違約責任制度,是保證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重要措施,有利於促進合同的履行和彌補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責任有以下特點:

(1)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所以,違約責任既不是刑事責任也不是行政責任,而是屬於民事責任的範圍。

(2)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義務而產生的責任。違約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沒有合同義務就不存在違約責任的問題,所以,違反先合同義務、後合同義務以及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時,承擔的均不是違約責任,而是其他民事責任。因合同而產生的民事責任種類較多,即包括違約責任,也包括締約過失、解除合同、合同無效、非違約方未盡到減少損失的義務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不能將違約責任與因合同而產生的民事責任混為一談。

(3)違約責任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其義務也是當事人之間的義務。所以,違約責億隻能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而不能在當事人以外產生。

(4)違約責任具有任意性,除法律對違約責任做出規定外,違約責任一般由當事人自己約定,包括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違約金的數額、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等,當事人都可以自己約定。

(5)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的雙重性質。補償性表現在,一方當事人違約後另一方可以通過要求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而得到補償。其懲罰性表現在,定金條款罰則和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情形。

總而言之,合同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商議後簽訂,便獲得了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內容中包含了違約責任的,也即刻生效。假如當事人造成違約行為的,需要根據合同條款和法律條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