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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一、拆遷安置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拆遷安置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違約責任中,一般為要求相對人履行協議及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可在協議中約定如下內容:首先,約定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向被拆遷人交付各種補償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一定比例償付違約金;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地點和麪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被拆遷人如經拆遷人按協議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拆遷人償付違約金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房屋拆遷安置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房屋拆遷補償費用有哪些?

房屋拆遷,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綜上所述,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會簽訂一份拆遷安置合同,等合同生效後,雙方就應當履行各自義務,合同中應當包括違約責任條款,在拆遷安置合同中違約責任通常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拆遷單位未支付安置費用,需要根據逾期天數計算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