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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賠償如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

      違約是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事情,在計算賠償的時候可以包括實際的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很多人在計算損失的時候不會忘記實際的損失可是卻會忽略可預見的利益的損失,這樣就導致損失一部分可得的賠償。

違約賠償如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

      什麼是可預見的利益損失,這可能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

      所謂的可預見利益的損失,就是在履行合約的時候可以獲得的物質利益以及非物質的利益,也就是説:假定合約只能夠正常履行,守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但是因為違約導致這部分利益損失。如果守約方提出的話,違約方是要承擔賠償的。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照合約履行義務,或是履行的義務和合約中規定的內容不符,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話,要承擔對方的損失,損失也包括可預見的利益損失。

      不過需要知道的是:可預見的利益必須是通過正常履行合約能夠獲得利益,有很大的概率能夠獲得,對於不可預見利益以及獲得概率很小的利益違約方是不需要承擔賠償的。

      怎麼計算可預見利益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在實際中,對於可得利益是沒有很明確的計算方法的,不同的案件存在很大的差異,不過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為違約方的行為導致沒有得到預期的利潤一般包括:生產利潤、經營性利潤的損失以及轉售利潤的損失三種類型。可得利潤是履行合同後產生的純利潤,也就是主觀推測或是未取得利潤支付的費用是不包括在內的

      2、可得利益應該是能夠預見的損失,包括合理預見的損失以及根據對方的身份能夠預見的損失

      3、如果守約方為了減少利益的損失採取必要的措施併為之支付費用的話,也應該算作可得利益損失。可是如果守約方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導致損失擴大,那麼就要承擔這部分損失

      4、也應該扣除守約方因為損失而發生的違約行為獲得利潤

      5、通過上述的表述可以大概得出計算公式為:損失總額-不可預見損失-擴大的損失-守約方違約獲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費用

      如果涉及的案件比較複雜,建議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