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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能主張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嗎

締約過失能主張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嗎
律師解析:1、締約過失請求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時,因為可得利益損失較難確定,並且雙方要是沒成立合同,那麼過錯方可能會以此為理由拒絕賠償。
2、按規定,締約過失的賠償範圍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損失;
(2)信賴利益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因此,在締約過失中可以主張間接損失,即主張可得利益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